关于高端医疗装备关键技术研BOB手机客户端发及产业化项目遴选方案的公示

  新闻资讯     |      2023-09-30 03:18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和监管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深规划资源〔2023〕52号),为遴选重点产业项目,解决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现制定了高端医疗装备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遴选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高性能医疗器械已成为国际前沿科技和先进制造业发展最快竞争最强的领域,也是未来国与国竞争的高地。近年来国家层面先后出台多项规划政策,重点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中国制造2025》中明确提出将高性能医疗器械作为“中国制造2025”重点推进的十大重点领域之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集中优势资源攻关医药和医疗设备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医药及医疗设备等产业创新发展”。《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聚焦医疗器械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并推动“卡脖子”问题成体系解决。《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也强调“加快发展高性能医疗器械,推进国家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建设”。《深圳市培育发展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出要在医学影像设备等细分领域建立全球性技术优势。

  本项目将打造全部掌握核心技术和核心工艺的7T超高场磁共振系统研发和生产体系,以及5T超高场磁共振系统研发和生产体系;建立以5T和7T超高场磁共振为核心的脑科学研究技术平台。项目建成后将解决我国高端医疗器械关键技术“卡脖子”问题,带动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与人才聚集,促进我国高端医疗器械产业自主可控发展。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和我区产业发展定位,且项目意向用地单位在我市无自有产业用地和用房。

  近年来,在相关政策的支持推动下,我国高端医疗器械产业不断发展。2021年全国医疗器械产业营业收入达9000亿元以上,成为全球第二大市场。随着人口结构老龄化,医疗器械的市场需求将不断增加,按照发达国家中等水平测算(每百万人口拥有30台核磁共振设备),未来五年,我国核磁共振设备销量将保持两位数以上增长。

  意向用地单位深圳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将积极承接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和深圳市联影高端医疗装备创新研究院在深圳的超高场磁共振产业化项目,拥有全球首创的5T磁共振技术,实现7T超高场磁共振系统核心部件自主研发,牵头自主研发和生产的高场磁共振医学影像设备荣获“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意向用地单位将通过人才、资源、资金、上下游等方面的资源整合,建设高端医疗装备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吸引大批脑科学领域的国际人才和团队集聚,促进龙华区乃至深圳市高端医疗器械产业的集聚发展,推动国家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链中的医学影像设备的国产化替代,对深圳市及龙华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972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168884平方米,将建设超高场磁共振系统产业园。

  围绕国内医疗装备市场的需求,生产和销售成熟的超高场磁共振成像系统,研发相应的整机及关键零部件,建设创新研发平台。拟规划建筑面积为118219平方米。

  设办公、宿舍、环保、安全等各种功能配套建筑。拟规划建筑面积约50665平方米。

  《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中鼓励发展类A19先进制造业中的A1912电子测量和电工仪表、专业仪表、医疗器械。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该产业类型属于适用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为0.5。

  2.竞买申请人为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遴选要求的企业。

  (三)生产技术:竞买申请人掌握超高场磁共振磁体、梯度系统、射频系统、控制系统、软件及系统整机等核心技术、生产工艺及相关技术。

  产品满足磁共振医疗设备行业设备国际和国家标准以及生产标准,通过ISO9001:2015质量体系认证,获得NMPA医疗器械注册证。

  1.投产时间:乙方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年内开工建设,之后3年内全部建成投产。

  2.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3500万元/公顷。

  3.产出效率:投产当年用地产出(年增加值/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905万元/公顷,投产后每5年至出让年期届满前1年土地产出率平均≥5384.73万元/公顷。

  4.节能环保:增加值能耗(项目年能耗总值/年增加值)≤1.5吨标准煤/万元。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以上投资强度、产出效率等数值最终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确定)

  (三)用地选址位置:项目用地位于观澜东地区16-10-02地块与观澜东地区18-01地块内南侧部分(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建设规模:计容建筑面积≤168884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1.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的残值之和。

  2.项目地块的地上建筑若通过空中连廊方式予以联通,产权归意向用地单位所有。

  3.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项目所有建筑面积(除公配设施外)原则上全部限自用,土地出让期内不得转让、以股权转让(导致企业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3年7月22日-2023年7月28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市民也可登录浏览查询:BOB手机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