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BOB手机客户端

  新闻资讯     |      2023-08-27 16:4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4日通过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景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6月30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31,126,703.7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2,627,12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6,313,560.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2.38%。

  2、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一)本次公司半年度中期分红系公司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积极响应党中央对资本市场重要部署,同时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的,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稳定资本市场预期,让投资者更早、更多分享上市公司业绩红利。

  (二)2023年7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2,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回购注销手续尚在办理中,预计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晚于此事项办结的时间,届时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出现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早于此事项办结时间的情形,则12,000股限制性股票亦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详见后续相关公告。

  本次现金分红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4日通过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慧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4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公司拟于2023年9月12日下午14: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及书面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代理投票的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代理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5、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3、登记方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件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律师验证。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12,627,12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6,313,560.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2.38%。

  (2)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BOB手机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