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手机客户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罚决〔2023〕1013号),涉及四川美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当事人于2023年2月15日购进义齿车铣仪,未按规定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个性化基台注册,采用钛柱(牙科钛合金、齿科切削用钛及钛合金)生产个性化基台9份16颗,货值金额800元,库存生产个性化基台的钛柱(牙科钛合金)20个、生产的个性化基台12颗,违法所得200元。
1.没收用于生产个性化基台的钛柱(牙科钛合金)20个、生产的个性化基台12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