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手机客户端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新闻资讯     |      2023-06-30 14:0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BOB手机客户端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股东代表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兰兰女士(简历见附件)、魏章利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股东大会选举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其任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兰兰女士、魏章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张兰兰,女,198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士。于2008年1月起至今在公司财务部任职,2010年9月至今任职职工代表监事。

  魏章利,男,197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年1月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于2012年6月至2015年11月担任公司采购部经理,2015年12月任质量部经理,2021年9月负责琅泰本元公司的喷涂项目,2020年9月至今任职工代表监事。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有意出席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H股持有人所持有的附投票权H股数目未能达到本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在H股类别股东大会(续会除外)上附投票权H股总数的三分之一或以上,公司拟定在2023年6月28日下午举行的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推迟至2023年7月4日下午举行。涉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此议案需经过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述3个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分别投票,针对此议案需经每个股东大会出席该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因此,在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审议完成后,才可确认此议案是否通过,敬请投资人关注相关公告信息。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通州经济开发区南区鑫觅西二路10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说明:由于有意出席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H股持有人所持有的附投票权H股数目未能达到本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在H股类别股东大会(续会除外)上附投票权H股总数的三分之一或以上,公司拟定在2023年6月28日下午举行的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推迟至2023年7月4日下午举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H股公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延期公告》。

  本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史文玲女士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说明:由于有意出席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H股持有人所持有的附投票权H股数目未能达到本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在H股类别股东大会(续会除外)上附投票权H股总数的三分之一或以上,公司拟定在2023年6月28日下午举行的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推迟至2023年7月4日下午举行。此议案需经过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述3个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分别投票,每个股东大会针对此议案需经出席该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该议案须等到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举办后才能确认是否通过,届时公司会披露相关决议公告,请投资者关注相关信息。

  10、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说明:由于有意出席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H股持有人所持有的附投票权H股数目未能达到本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在H股类别股东大会(续会除外)上附投票权H股总数的三分之一或以上,公司拟定在2023年6月28日下午举行的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推迟至2023年7月4日下午举行。此议案需经过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述3个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分别投票,每个股东大会针对此议案需经出席该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该议案须等到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举办后才能确认是否通过,届时公司会披露相关决议公告,请投资者关注相关信息。

  注:为方便理解起见,上述“比例”中,若经计算保留小数点后4位仍为0的,则统一进一;若经计算保留小数点后4位大于1的,则在此基础上进一。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4、5、6、7、8、9、10、11、12、13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3、8、10、11、12、13项议案和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第1项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5、特别决议议案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第3项议案、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该议案已经出席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尚需经过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后才能生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就涉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尚待公司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有效通过。